经文: 罗马书8章3节至4节
3 律 法 既 因 肉 体 软 弱 , 有 所 不 能 行 的,
神 就 差 遣 自 己 的 儿 子 , 成 为罪 身 的
形 状 ,作 了 赎 罪 祭 , 在 肉 体 中 定 了
罪 案 ,
4 使 律 法 的 义 成 就 在 我 们 这 不 随 从
肉 体 、 只 随 从 圣 灵 的 人 身 上.
目的指标:
(1)学员能够解释神所成就的救世事工
(2)学员能够明白救恩最终目的是神的子民成为圣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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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神所成就的救世事工:差遣自己的儿子(8章3节)
(1)神所成就的救世事工是首先,[差遣自己的 儿子](8章3节).
[差遣]这字不能成为圣子先存的证据,因为神也曾[差遣]旧约的先知,
新约的使徒.这些人当然不是先存的.
(2)这节特别提到神所差遣的是[自己的儿子],可能表示基督原本已经
和父神有很亲密的关系.这话亦肯定表达了差遣基督的父神牺牲的爱.
(参看罗5章8节,10节与8章32节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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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论问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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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神的儿子[道成肉身], 成为罪身的形状(8章3节)
(1)神差遣圣子道成肉身成为人.[成为罪身的形状]表达了这个意思.
[罪身](和合本翻译)或[有罪的肉体].
(2)[形状]一词是要抗衡对道成肉身的误解.圣子不是要[成为肉身的形状],
只是看来像人,其实不是人,仿佛是幻影说(Docetism)的看法.
(3)保罗强调耶稣基督是真有完全的人性.但是,耶稣基督也不是[成为罪身],
有了罪的本性,因为耶稣基督的人性是无罪的.耶稣基督是[成为罪身的
形状]而来到世间,因为他的人性同时是真实,而又是无罪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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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论问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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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神差遣他儿子作了赎罪祭(8章3节)
(1)神差遣他儿子[作了赎罪祭](8章3节).这话[作了赎罪祭]
的希腊原文直接翻译是[关乎罪],可以广义地解释作耶稣基督
[为罪]而来,或来[对付罪],而不名言他如何成就这事.
(2)但本句很有可能是特别指耶稣基督牺牲的死亡,因为在七十士译本
(旧约希腊文翻译本),这个[关乎罪]希腊字通常是用来翻译希伯来文的
利未记和民数记中的[赎罪祭]一词的,并且在希伯来书第10章6节,
8节和13章11节里,也分明应该翻译作[赎罪祭].
(3)赎罪祭是特别为赎[非故意犯的罪]而设,而罗马书第7章所指的
正是这种罪[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](7章20节).所以,[成为罪身的形状]
很明显是指道成肉身,并且[作了赎罪祭]也清楚是指赎罪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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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神在耶稣基督的肉体里,定了信徒的罪案(8章3节)
(1)神[在有罪的人(原文是[肉体])里把罪定罪](8章3节,NIV翻译)
和合本作[在肉体中定了罪案].这节所指的[肉体]就是耶稣基督
的肉体或人性.这人性是真实而无罪的,却因信徒的罪的缘故,
成为罪.神在神儿子耶稣基督的人性里,审判了信徒的罪.信徒的罪,
由神儿子耶稣基督代替信徒承担.
(2)原文希腊文[定了罪案]这个字,用作描述法官施行审判时候,
宣告判决.宣告判决与执行判决,可以有明显的分野.但是,若是由神施行
审判,宣告判决与执行判决,两者可以视作同一件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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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因此,8章3节[定了罪案]包括了[判决的宣告与执行].律法把罪定罪,
不过是向罪表示谴责,但神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,把人的罪定罪
(宣告判决),也同时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使审判临到罪,执行判决,
把基督钉在十字架上,代替人接受罪的刑责.
(4)对于在基督耶稣里面的人来说,神的定罪是不存在的,因为耶稣基督
已经代替他们完全地承担了他们所配得的定罪,并代替他们,接受刑罚.
讨论问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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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神定了信徒的罪案, 称他们为[义]的目的是要信徒遵行律法
(罗8章4节)
1.保罗澄清了神差遣自己的儿子,在他身上将信徒的罪定罪的
至终理由. 他是要[使律法的义](或作[公义的要求]NIV翻译)成就在
我们[这不随从肉体,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](8章4节).神在耶稣基督里
把历世历代信徒的罪,宣告判决并执行判决,罪案已经定了
2.我们或许预期保罗会写道[好使信徒能脱离被定罪的厄运],
即[好使信徒能够称义].实际上,这也是神儿子耶稣基督担罪而死的
直接宗旨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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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部分解经家就因此坚持第8章第4节必须解作是[称义],
而不是[成圣].神在圣子里把信徒的罪,定了罪案,宣告并执行判决,
来满足了律法的要求.不错,律法的主要要求,是把罪宣告死刑.
可是,假如神差遣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宗旨,只是限于于使信徒
[称义]的话,本节最后的一句[只随从圣灵]就变得前言不对后语了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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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第8章4节[只随从圣灵]使我们留意到神藉着圣子基督所作的事
至终的宗旨,是好叫基督徒的行为,合乎律法.[律法的义](和合本)
的[义]字原文是[单数],不是如NIV所翻译之复数的[正当要求].
这[义]是[道德律]整体性的诫命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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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神要这[义](即道德律整体性的诫命)在他自己的子民里面[成全].
[成全]的意思是[遵行],不是[满足].换句话说,神期望他的子民能
遵行他的律法.
6.耶稣自己也说过要[成全]律法(参看马太福音5章17节).保罗后来
在罗马书第13章8节至10节也写道:爱邻舍就是成全律法的主要方法.
再者,惟有[不随从肉体,只随从圣灵的人]才有可能成全律法,遵行
律法,成为圣洁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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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[肉体]使律法无能,圣灵赐给信徒遵行律法的能力.顺服圣灵
是作基督的门徒,必须而有能力办到的.律法不能帮助信徒遵行,
也不能保证顺服,但圣灵赐给信徒遵行律法的能力,也能保证信徒顺服.
所以, 已经蒙神恩典,[得称为义]的基督徒,要靠着内住的圣灵遵行律法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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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论问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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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救恩的最终目的是神的子民成为圣洁(8章4节)
(1)表面的矛盾
1.部分现代学者觉得保罗对律法的态度,自相矛盾,前后不一致,
因为保罗说废除律法,又说要成全律法.
2.他既说基督徒脱离了律法,又说基督徒委身于律法.
3.保罗肯定律法已经被废除,又肯定律法有永恒的规范性.
保罗对律法的观点,是充满了矛盾.这只是表面的矛盾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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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律法使人[称义]与[成圣]的角色被废除
1.由于律法不能使基督徒[称义]或[成圣],律法就被废除
不能担任这些角色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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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圣灵则赐予基督徒力量,成全或遵守道德的律法.
(i)这肯定是旧约时代的先知所期待的.神藉着以西结应许说:[我..
要..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].(以西结书36章26节至27节).
(ii)神又透过耶利米说:[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,写在
他们心上](耶利米书31章33节).
(iii)[你们明显是基督的信,藉着我们修成的,不是用墨写的,
乃是用永生神的灵写的,不是写在石版上,乃是写在心版上].
(林后3章3节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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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罗马书8章4节:[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,随从
圣灵之人的身上],对于理解基督徒的成圣,极其重要.基督徒
成为圣洁,在地上过圣洁的生活,是耶稣基督道成肉身和
神救赎计划的[至终的旨意].
1.神差遣圣子到世上来的目的,不止是单单为了信徒不被律法定罪,
得蒙称义,更包括基督徒藉着顺服律法(道德律)的诫命,成为圣洁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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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基督徒随从圣灵,遵行律法的真义
(i)圣洁包括了在生活里,满足律法的正当要求.这点是对非律主义者和
所谓[新道德主义]New morality支持者的终极回应.道德律并没有
因基督徒得蒙神称义,而被废除,反要在基督徒里面成全.
(ii)基督徒遵行律法,不但包括在外表的行为,也包括心里的思想,心态与
动机.参看登山宝训(马太福音第5章至第7章). 马太福音5章17节:
[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,我来不是要废掉,乃是要成全].
(iii)遵行律法虽然不是基督徒蒙神称义的根据,(因为基督徒不是在
律法之下,乃在恩典之下),却是基督徒[称义]的果子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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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论问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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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基督徒[遵行]律法,是[成圣]的含义.
1.[圣洁]就是有基督的[样式].
2.基督的[样式],就是成全(遵行)[律法的义].
弗4章13节:[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,认识神的儿子,
得以长大成人,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]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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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基督徒成为圣洁,是圣灵的[工作].
(i)罗马书第7章坚持说,内住的[罪性],使基督徒无法遵行神的律法.
(ii)罗马书8章4节则坚持因着内住的圣灵,基督徒不但能够遵行律法,
更是必须遵行律法.
(iii)基督徒的自由,是圣灵里的自由,基督徒有圣灵所赐的能力与意愿,
遵行律法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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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从罗马书第7章至第8章4节全段,[律法]很明显在基督徒生命中,
仍有重要地位.
(i)基督徒从律法底下,得了自由(7章4节6节及8章2节等经文中宣告).
但是,这并不表示基督徒有自由违背律法.
(ii)反之,神极其重视他的子民遵行律法.
(iii)为了保证这事得以成就,神差遣圣子为信徒而死,又差遣圣灵住在
基督徒里面.圣父差遣圣子降生,差遣圣灵进入信徒的心里,
就是三位一体之神的恩典.这恩典所结的果实,就是圣洁(信徒的圣洁
生命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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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论问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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